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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ZIPPO”打火机因域名再起纷争

       打火机“ZIPPO”的制造商之宝制造公司,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“zippoz.com.cn”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,提起了维权之诉。但在诉讼过程中,却因被告信息错误遭遇败诉。为此,“ZIPPO”公司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相关主体一并告上法院,以四被告提供、出示虚假信息、未尽监管审查义务为由,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。
       根据“ZIPPO”公司的起诉,其是世界有名的打火机制造商,“ZIPPO”是旗下具有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,并在包括在内的世界各地进行了广泛注册。而作为被告之一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时代互联公司),根据域名注册申请者的申请注册了“zippoz.com.cn”域名,该域名已经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       针对这一行为,“ZIPPO”公司于2012年诉至法院,诉讼期间提交了自己保全的证据,根据保全信息显示,争议域名的注册人为景素奇,注册人公司为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。诉讼过程中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出具的争议域名的查询回函,回函显示的信息与上述保全证据信息一致。但是,二审期间,时代互联公司却出具了一份说明,称“争议域名从未发生转让,所有权应始终属于张中志。公开查询争议域名信息中先后出现周先生、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信息,是在操作注册中存在错误;2013年1月28日,我司在进行域名真实信息核查时发现此域名信息有误,将此域名更改至张中志名下。”根据这份“说明”,二审最终判决“ZIPPO”公司败诉。
       为此,“ZIPPO”公司展开此次诉讼,一并将时代互联公司、北京逸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周先生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告上法院。“ZIPPO”公司认为,上述四被告提供、出示虚假信息且未尽到监管审查义务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损,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,应予赔偿。
2016/03/08 16:36:48 547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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